今天是:  

给微信工作群立规矩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8-04

    为进一步加强对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宣传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和工作交流、信息传递主阵地作用。近期,一些单位不断给微信群“立规矩”。

    工信委立“微行为”戒律促党员干部自律。为规范党员干部言论,促使党员干部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区工信委对党员干部“微行为”提出了十条戒律,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十条戒律从“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到“不泄密、不传谣”,从“不转发低俗文字、图片、视频”到“不违规接受微信红包”,既对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做出禁止,也对党员干部日常使用微博、微信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区工信委全体党员干部均已签订遵守“微行为”戒律承诺书。

    司法局给全局4个微信工作群立规矩。一是微信工作群实行实名制加入。二是只能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并做到“十严禁”: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利用微信工作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严禁在微信工作群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传播负能量,违规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上访、示威等活动;严禁利用微信工作群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活动;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三是相关部门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后,如通知要求回复,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不再以其他方式重复通知,确保工作效率。四是设立微信工作群管理员,负责群成员的实名加入、内容监管等,并负责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

 



版权所有 © 洛阳市洛龙区纪委监察局 豫ICP备05001029号
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行政中心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运营 | 建站电话:1333388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