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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作者:鹤壁市纪委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6

     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如下。 

    一、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借调人员刘永胜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5月至12月,淇县庙口镇第二初级中学教师刘永胜在被借调至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工商局注销证明等虚假申报材料,套取国家补助资金263万元。2014年12月,淇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永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2月,淇县教体局给予刘永胜开除处分。
    二、淇滨区冷泉中心小学山后教学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2015年1月,淇滨区冷泉中心小学山后教学点负责人董保金违规使用公款在市裕隆超市购买2张500元购物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2月,淇滨区教体局给予董保金行政警告处分。
    三、浚县产业集聚区西屯村委委员、会计魏素丽贪污公款案件。2012年6月,魏素丽伙同他人虚报地面附着物,冒充被占地村民私分虚报的地面附着物款4.8万元。2013年12月,浚县人民法院判处魏素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4年1月,浚县纪委给予魏素丽开除党籍处分。
    四、山城区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人员牛振利滥用职权、受贿案件。2006年至2014年期间,牛振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对两家企业进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致使两家企业利用福利企业身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税款315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万余元。2014年8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处牛振利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2014年10月,山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牛振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鹤山区姬家山乡财政所所长肖丽锋贪污、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4年期间,肖丽锋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姬家山乡林场粮食直补款、乡财政所“40、50”人员工资共计4.9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挪用姬家山乡政府资金、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公账户资金、永兴达煤矿资金共计43.5万余元进行高息放贷、炒股;违规从姬家山乡财政所借用单位备用金2万元,出借给亲戚使用。2015年3月,鹤山区纪委给予肖丽锋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线索摸排,严格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鹤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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