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通报七起涉医腐败典型案件 |
作者:商丘市纪委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06 |
8月13日,商丘市纪委通报七起涉医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民权县中医院原院长助理、大外科主任兼骨科主任杨如江等人受贿案。2013年1月至12月,杨如江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伙同该科医生吴书贵、冯桂彬、罗庆伟、张建民等人,非法收受回扣共计170.111万元。其中杨如江得款56.0499万元,十位医生得款97.4459万元。2014年12月13日杨如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吴书贵有期徒刑6年,冯桂彬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罗庆伟有期徒刑6年,张建民有期徒刑5年。
宁陵县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王志广等人受贿案。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王志广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张涛、黄凯为组长的三个医疗组收受商丘市弘高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樊尚永、副经理郑鹏飞回扣共计64.0055万元,其中王志广收22.4340万元,张涛收15.8万元,黄凯收10.9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涛、黄凯退回全部赃款。2014年12月11日王志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涛有期徒刑6年,黄凯有期徒刑5年;樊尚永有期徒刑2年,郑鹏飞有期徒刑2年。
夏邑县人民医院骨一科原主任黄建华受贿案。2011年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黄建华利用担任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回扣158万元。案发前,上缴纪委廉政账户13.65万元;用于骨一科公共开支55.27万元。2014年12月15日黄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虞城县人民医院骨二科原副主任郭剑英受贿案。2012年至2014年,郭剑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共计37万元,个人得款6万元,给科室医生分发24万元,用于科室支出7万元。案发后退还全部赃款。2014年12月16日郭剑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6月25日,虞城县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郭剑英开除公职处分。
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外四科原主任王永峰等人受贿案。2013年2月至11月,王永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商丘市恒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田强以国药公司名义给予的回扣25.2万元。王永锋得款7万元,副主任李德欣得款6万元,科室留存3万元,余款分给科室其它人员。2014年12月14日王永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李德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田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15年2月12日,梁园区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王永峰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德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柘城县人民医院骨科东区原主任赵庆军等人受贿案。2012年,赵庆军任职期间伙同本科医生杨茂领、张付祥、朱海滨、金高峰等人,非法收受回扣20.57万元。2014年12月13日赵庆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其余人员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1月20日,柘城县人民医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赵庆军免职处分。
睢县中医院骨二科原主任蒋卫东等人受贿案。2013年1月至12月,蒋卫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副主任王海港、医生徐照运、许凌遥,收受回扣5.3862万元私分,其中蒋卫东得款1.3498万元、王海港得款1.3372万元、徐照运得款1.35万元、许凌遥得款1.3492万元。2014年6月24日,蒋卫东四人将上述回扣款上交到睢县中医院廉政帐户,并向中医院纪检人员说明了收受回扣的经过。2014年8月10日,王海港、许凌遥投案自首。2014年12月11日蒋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余人员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睢县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蒋卫东、王海港、许凌遥、徐照运行政降级处分。
涉医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教训深刻。《通报》要求,全市涉医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通报曝光,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商丘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