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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开封市纪委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9-30

     9月29日,开封市纪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4起问题分别是:
    1.2014年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通许县厉庄乡中心校违规购买白酒作为福利分发至各下属学校;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该中心校校长刘志刚违规收受节礼。刘志刚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违纪所得收缴财政。
    2.2014年至2015年,河南祥符律师事务所违规发放办案补助,所长陶文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2012年9月,杞县邢口镇袁寨村党支部书记魏超等5人以考察名义公款旅游。魏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4.2011年3月,尉氏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李大红在任尉氏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期间违规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并以私人名义入户。李大红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收缴财政。
    开封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节日期间“十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从严问责追究,确保作风建设在持续深化中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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