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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9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被处理

作者:平顶山市纪委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08

     平顶山市委“纪挺法前”《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检查与问责力度。近日,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严肃查办了违反“十严守”“十禁止”的问题7起,处理违纪党员干部9名。 

    1、新华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宋华甫违反组织纪律案
    经查:宋华甫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缴纳党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2015年9月,新华区纪委给予宋华甫诫勉谈话。
    2、新华区焦店镇张庄小学谢芳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谢芳在担任张庄小学校长职务期间,学校招待费过高,账目管理混乱,票据粘贴不规范。2015年9月,新华区教体局给予谢芳记过处分。
    3、卫东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伟违反廉洁纪律案
    经查:和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2000元和提货卡1张。2015年9月21日,卫东区纪委给予和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岳家村联组出纳岳套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岳套违反财务制度,将集体款私自存入个人账户。2015年9月17日,东高皇街道纪工委给予岳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该村报账员王志元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
    5、湛河区民政局李刚、田凤燕违反工作纪律案
    经查:2015年9月9日,李刚、田凤燕2名同志工作时间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2015年9月11日,区民政局给予李刚、田凤燕行政警告处分。
    6、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献有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2011年至2014年,杜庄村把10000元焚烧款用于吃喝招待支出,并变更入账。对此,张献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11日,河滨街道党工委给予张献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违反财经纪律、廉洁纪律案
    经查:2015年春节期间,张宝平私自截留村民救济款100元。之后,在群众要求公示的情况下,才将该款项交与被救助对象。2015年9月11日,河滨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宝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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