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洛阳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1-16

     为认真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近日,洛阳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偃师市顾县镇违规占用财政资金,违规向班子成员发放年终奖和设立小金库等问题。经偃师市顾县镇党委书记任鸿斌和镇长武长勋同意,顾县镇党委、政府为开发镇白云社区项目建设,违规占用该镇财政资金6万元投入伊众置业有限公司供开发使用;2013年春节期间,虚列开支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年终奖共计2.5万元;借顾县镇财政理财之机,违规设立小金库11.2万元。2015年9月7日,偃师市纪委给予任鸿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监察局给予武长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小金库”资金11.2万元收缴偃师市财政。
    2、伊川县白沙镇窦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春节前,白沙镇窦村在大张伊川店购买购物卡6500元,发放给窦村两委成员13人,每人500元(大张卡)。此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伊川县白沙镇窦村党支部书记赵平江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29日,伊川县白沙镇纪委给予赵平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挪用“一池三改”专项资金,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孟津县能源站分四次共给上古村拨国债资金23.0928万元用于该村“一池三改”国债项目。上古村实际用于“一池三改”项目资金为9.5349万元,其余13.5579万元挪用于新农村建设、饮水工程、教育、村委日常工作等。2013-2014年,平乐镇上古村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报销个人修车费和加油费等共计1.839万元。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建新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6月24日,孟津县平乐镇党委给予王建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杜绝“闯关”心态,牢固树立“纪比法严”、“纪挺法前”意识,严格遵守党纪、恪守党员本分,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矩,在纪律面前不越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日常、盯节点,始终保持“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紧盯“四风”新动向,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版权所有 © 洛阳市洛龙区纪委监察局 豫ICP备05001029号
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12号洛龙区行政中心
技术支持:网站建设运营 | 建站电话:1333388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