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纪委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03 |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日前,驻马店市纪委再次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遂平县沈寨镇远城村委会主任赵中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的问题。经查,赵中华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收受本村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共计33人2850元(已退还)。遂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中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中华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罢免。
2、确山县政府大项目办工作人员胡晓兼职取酬的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胡晓到任店镇老龙山宏俊采石场兼职,利用节假日为该厂做财务账目,共获取酬金24050元。确山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建议确山县发改委给予胡晓相应处分。目前, 胡晓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确山县林业局副局长杨爱民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2015年2月6日,杨爱民驾驶县林业局公车豫QLA363,在朗陵路西段人行边道停放,2月8日上午(星期日),被市纪委暗访组发现并查处。确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4、泌阳县林业局司机侯发令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的问题。2015年2月12日晚上7点40分,泌阳县林业局司机侯发令从郭集镇下乡回来后,将公车豫QDG799违规停放在县碧水江南小区北门附近。2015年2月13日、2015年3月31日侯发令两次到县纪委接受调查,拒不配合,给调查组设置障碍,且拒不承认2015年2月12日晚上公车私用的情况。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侯发令行政记过处分。
5、泌阳县高邑乡余洼村党支部书记禹随卿大操大办的问题。2015年3月1日,禹随卿的二儿子生育一男孩,随后禹随卿打电话通知至亲之外的同事和以前有来往的乡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喜宴。3月7日晚,禹随卿在高邑街刘家饭店设喜宴4桌,次日又在家中设喜宴29桌,共计33桌,超出了其向该乡纪委申请的15桌标准。两次设宴待客通知至亲之外22人,收取礼金4200元。泌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禹随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遂平县规划办工作人员孟宇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2015年4月1日中午,遂平县规划办工作人员孟宇和家人在县城一餐馆内就餐,期间孟宇饮用了白酒。当日下午,该县纪委发现孟宇有午间饮酒嫌疑,经现场测酒仪检测,孟宇当时为醉酒状态。遂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孟宇党内警告处分。
7、平舆县发改委物价管理所司机黄辉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2015年4月28日下午下班后,黄辉违反公车定点停放制度,擅自将车辆开回家中;当晚8点左右,黄辉又驾驶单位豫Q53363公车接送在“上河城”景区游玩的母亲和孩子回家,该车辆在景区停放期间被检查组发现并查处。平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辉党内警告处分。
8、西平县重渠乡司法所所长党永祥公车私用的问题。2015年4月29日晚,党永祥驾驶重渠乡司法所公车豫QD128警从重渠乡回到西平县城,把车停放在县运管所家属院内;4月30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党永祥开车去重渠乡司法所上班。党永祥驾驶公车上下班的行为属于公车私用行为。西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党永祥行政警告处分。
9、西平县工商局芦庙工商所张大伟、刘仕红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2015年4月30日中午,张大伟、刘仕红驾驶豫QC3315公车在芦庙街芙蓉酒店宴请朋友,参加人员共11人,席间共饮用3瓶白酒。当日下午,经酒精含量测试,张大伟、刘仕红属饮酒状态。西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大伟、刘仕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