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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典型问题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12-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谷慧勇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谷慧勇在担任淇县文物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将大额烟酒礼品费用在单位报销或变通发票报销;对单位2010年至2014年间严重超列招待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赴外省市参加全国旅游交易会期间,多次用公款购买当地土特产送人情。2015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谷慧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公款购买土特产违纪资金。
    2、九州公安分局主任科员王振方违反警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10月15日下午,王振方将警车(豫F2112警)停放在市政府南大门东侧便道出口处。当日19时35分,王振方穿着睡衣从警车内取走水杯,并将个人皮鞋等物品放入警车内。王振方在非工作期间穿着睡衣私自动用警车,其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使用规定。2015年10月19日,经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方行政警告处分。
    3、浚县卫溪街道杨庄社区两委成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月,卫溪街道杨庄社区两委成员召开年底茶话会,违规使用公款聚餐。李士合作为杨庄村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9月,浚县卫溪街道工委给予李士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淇县庙口镇东场村部分党员借学习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22日,庙口镇东场村村委研究决定,组织本村33名党员以学习之名到延安旅游,其中个别党员由亲属代替。王记山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2015年1月,庙口镇纪委给予王记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山城区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冯祥敏不认真履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问题。2015年7月1日,冯祥敏为儿子操办婚礼,未按照山城区纪委《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通知》要求,向本单位党组、纪检组书面报告个人事项,未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违反了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规定。2015年7月24日,山城区人民法院给予冯祥敏诫勉谈话。
    6、鹤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司娟娟不履行请假手续、长期“吃空饷”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司娟娟自称身体不适,口头向其单位领导请假,未履行正式书面请假手续,也未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存在长期不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吃空饷”问题。2015年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司娟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鹤山区卫生局解除司娟娟聘用合同。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纪比法严”、“纪挺法前”意识,严格遵守党纪,恪守党员本分,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矩,在纪律面前不越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抓日常、盯节点,紧盯“四风”新动向,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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