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27 |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上下联动、持续发力,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洛宁县故县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副场长段明波骗取国家植树造林补贴款问题。段明波与他人相互串通,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家植树造林补贴款285196元。2016年10月28日,洛宁县纪委给予段明波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25日,洛宁县林业局给予段明波开除公职处分。 2.新安县磁涧镇兰洼村原村委会委员、会计秦海深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秦海深在经手为村民孙某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时,从应发的8000元中截留2000元据为己有,实际向孙某发放补助款6000元。2016年11月1日,新安县磁涧镇党委给予秦海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截留补助款2000元退还村民孙某。 3.孟津县白鹤镇牛庄村监委会主任李伟峰虚报冒领补偿费问题。2015年3月,李伟峰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某公司项目征地的便利,采取虚增其父亲被征土地面积的手段,冒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900元。2017年1月13日,孟津县白鹤镇党委给予李伟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额2900元予以收缴。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但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要重点督办;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