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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坚持“四个强化”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11-08

    2015年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洛龙区委按照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快摆布、抓组建、促学习、重规范,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有效发挥了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巡察机构队伍建设。高标准组建巡察机构,设置一办(巡察办)、三组(巡察组),配备13名巡察工作人员,并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建立了学习例会、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党内制度。把业务学习和建立健全巡察业务规范、相关规章制度相结合,将巡察工作流程细化,列出制式材料清单80余种,制作出材料通稿和格式,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推进区委巡察工作。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制定巡察工作流程、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17项巡察工作制度和7项内部规章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区委巡察工作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制度,从纪检、组织、检察等部门抽调专业人才,建立巡察人才库,做为兼职巡察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

巡察利剑

    强化工作标准,提升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在巡察准备阶段,除向纪委、组织部、检察院、审计、信访等部门函询有关情况外,巡察组还专门到区委宣传部、网宣办等单位查询被巡察单位的舆情资料,全面掌握情况。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成员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制定了信息研判、信访接待、个人谈话、问题线索、撰写巡察报告等重点环节方案。
    强化整改落实,推进巡察结果运用。巡察办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对照问题清单,对整改落实、移交办理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按照各阶段各类问题整改的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掌握落实进度、质量和效果,做到问题解决不到位,利剑高悬不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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