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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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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龙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5个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调研法规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此外,还设有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1个直属单位。洛龙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13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审理委直接调查处理和镇(办)、区直党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委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调研法规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信息技术保障室: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科技手段,提供纪检监察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对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等。
    电教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规划、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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