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纪委关于徐鸿森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的通报 |
作者:薛浩平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4-26 |
近期,洛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鸿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现通报如下: 2009年至2018年,徐鸿森在担任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香烟、茶叶、青铜工艺品、落地鱼缸等礼品。其中,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受价值3.4万余元的香烟、茶叶等礼品,并将收受的青铜鼎和青铜卢舍那工艺品、落地鱼缸等礼品在办公室内长期摆放。2018年4月4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鸿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政务处分,降为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责令市检察院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4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免除徐鸿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通报指出: 徐鸿森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漠、自律约束缺失,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置中央和省委、市委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肆无忌惮,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要求: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警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触及灵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守住“防线”。 一要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性坚定性。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小事小节上见政治、见形象、见人格,自觉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规范言行,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不断锤炼党性,讲政德、守公德、严私德,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鉴别力,发挥“头雁效应”,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正人先正己,经常自查自省,坚决抵御“四风”侵蚀,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纪律各项规定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二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自觉在旗帜立场态度、顽强意志品质上向党中央看齐,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 三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强劲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强化正风肃纪,保持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在坚持中深化、在巩固中拓展。以中央、省委两级巡视洛阳为契机,以正在全市开展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来源: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