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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严把“五关”规范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作者:薛凯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15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干部党风廉政关口,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创建等提供重要参考,洛龙区专门制定《洛龙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严把程序关。采取归口受理、科室联审、镇办配合、统一回复的方式,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拟评优评先对象等进行“廉政体检”。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收到征求意见函或审核申请后,尽快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科室,对照审核名单,结合职责分工,分别提出意见并签字背书,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审核意见,经分管副书记审核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后函复申请单位。
 

        二是严把内容关。对审核对象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群众反映举报及办理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种。对单位重点审核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近年来受到的诫勉问责、立案查处等情形;对个人重点审核近年来是否受到诫勉问责或党纪政务处分,目前是否收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是否存在待查或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是否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等情况。
 

        三是严把时间关。集中审核自收到审核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向牵头单位函复意见,单独审核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出具意见。收到的征求意见函中明确写有审核时间跨度的按该时间跨度进行审核;如没有明确审核时间跨度,向组织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原则上以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干部最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出具的党风廉政审核意见原则上以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干部上一年度以来的情况为依据;上述时间跨度外实施的党纪政务处分、诫勉问责等,如影响期延续至该时间跨度的,一并予以审核。
 

         四是严把回复关。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有“病”说“病”,对审核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如实出具回复意见,确保回复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审核没有发现问题的,可直接在制式表格上加盖单位印章,也可应要求作出“区纪委监委机关未收到某某同志的反映和举报,未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未给予其诫勉处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书面回复;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如问题较少可据实填于制式表格内并加盖单位印章;如问题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附审核意见一份”字样后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据实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如没有提供制式表格则直接据实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是严把纪律关。要求区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在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时应严把廉政关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同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党风廉政意见把关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泄露秘密。凡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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