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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龙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2018年全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8-03-01

       各镇(办事处)纪(工)委、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紧盯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利用好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持续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纪委宣传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全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办事处)纪(工)委、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各联系监督单位发表的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章计入纪检组积分内)。
       二、统计内容
       反映本地、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等新闻作品和理论文章、工作体会、读书心得等;电视、广播播发的反映本地、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音、视频新闻。
       三、考评办法
       本考评分镇(办事处)、派驻纪检组两类,实行“积分+篇数”制,积分、上稿篇数不设上限。
       一是及时统计稿件。纳入考评对象的单位,要及时统计反腐倡廉稿件上稿用稿情况,按要求填写《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稿件统计季报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月底报区纪委宣传部。
       二是定期通报情况。由区纪委宣传部负责,每月对上稿用稿情况通过区纪委“清风洛龙”网站、微信或其它适当方式通报;每半年以纸质形式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是半年召开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会议由区纪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负责召集,主要回顾半年新闻宣传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策划对全区重大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创新特色工作的专题报道(具体会务由区纪委宣传部负责)。
       四是纳入绩效考评。本考评结果与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绩效考核挂钩,由区纪委宣传部制定细则,按一定方式折算后计入整体绩效考核。
       四、统计媒体及计分办法
      (一)基本分
        中央级媒体
        1.平面媒体。中央重点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刊稿1篇100分;中央纪委一报两刊: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内刊,刊稿1篇100分。
        2.广播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新闻,每条80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新闻节目,每条80分。
        3.网络媒体。中央纪委门户网站刊稿1篇30分。
       省级媒体
       1.平面媒体。《河南日报》(含农村版“清风中原”版面)、《党的生活》杂志刊稿1篇20分。
       2.广播电视媒体。河南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电视新闻,每条20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新闻节目,每条10分。
       3.网络媒体。省纪委门户网站刊稿1篇20分。
       4.其他媒体。河南省纪委《河南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刊稿1篇20分;省纪委廉政周刊手机报,刊发信息每条10分;省纪委“清风中原”微信,刊发信息每条10分。
       市级媒体
       1.平面媒体。《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刊稿1篇10分。
       2.广播电视媒体。洛阳电视台播出的电视新闻,每条10分;洛阳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新闻节目,每条5分。
       3.网络媒体。被市纪委“河洛清风”网站和“清风洛阳”微信公众号采用一篇计5分。
       区级媒体
       1.每投稿1篇计1分,纪检监察信息计入分值,不属于纪检监察信息内容的投稿不计入分值,如果不属于纪检监察信息的投稿过多,造成筛选工作量过大,将酌情给予扣分。
       2.被“清风洛龙”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采用1篇计2分。
    (二)奖励分
        1.报纸头版、专版奖计3倍基本分,头版关条奖计5倍基本分。
        2.报纸非头版的各版头条、杂志专栏头条奖计3倍基本分。
        3.报刊篇幅在1000字、杂志1500字以上的奖计2倍基本分。
        4.被加编者按语的奖计2倍基本分。
        5.同一稿件同时被考评范围内的多家媒体刊发的,分别计基本分和相应的奖励分;属于刊发后被上级媒体转载的,奖计1倍基本分。
      (三)计分原则
       1.年度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2.附简短文字说明的新闻图片按一篇计算。
       3.通讯类稿件中配新闻图片的,图片与文字分别计算篇数。
       4.综合性内容的新闻报道,按提及的地方分别以一篇计分。
       5.新闻报道内容发生地与作者属地不同的,分别以一篇计分。
       6.作者属地不同的,按作者属地分别以一篇的50%计分。
       7.作者属地发生变更的,按作者投稿时的属地计分。
       8.特邀记者采写的稿件,按上述原则计分。
       五、相关要求
       1.各镇(办事处)纪(工)委和各派驻纪检组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为宣传创造条件。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奖惩办法,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鼓励踊跃写稿、投稿。
       2.写稿、投稿要多种方式相结合,可个人撰写后投稿,也可向媒体提供新闻素材由其撰稿,以提高稿件质量、发稿数量。
       3.新闻报道稿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严禁抄袭剽窃、出现虚假新闻或内容严重失实;负面新闻各单位把好关,避免恶意炒作。
       4.每季度各镇(办事处)纪(工)委在省及以上媒体发稿原则上不少于三篇,每季度各纪检组在省及以上媒体发稿原则上不少于一篇,对于每季度出现“零上稿”情况的单位,区纪委主管宣传的副书记将给予约谈、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年度积分特别低又排名靠后的单位将影响年底评优评先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投稿时请将文字和图片放在同一个文档内,邮件主题写明单位和标题,统一发送至洛龙区纪委宣传部邮箱llqjwxcb@163.com
       2.市纪委网站、省纪委网站、中纪委网站由区纪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其它考评范围内媒体请自行投稿。
       3.各派驻纪检组联系监督单位的稿件需经纪检组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
        希望各单位多写、多投、多发,积极主动发声,多在省以上媒体尤其是中央级媒体发稿。本通知由区纪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工作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也请及时与区纪委宣传部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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